关于发放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且已提交报名资料并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本人领取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选择证书快递的考生合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将于4月20日寄出,未收到邮件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15118028656。
(三)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办理的考生,可登录本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可在预约领取日凭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本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
(四)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 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
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本人因XXXXXXXXXXXX原因,不能亲自办理XXXX年度XXXXXX考试的合格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特请被委托人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