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放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一)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局负责发证的同志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按以下方法打印,在发证时间内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三)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方法
1.证书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管理号按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合格数据库提取打印;专业名称:“经济”后面加括号,括号内按报名专业名称提取打印,例:经济(工商管理);批准时间:2009年11月8日;签发时间:2010年3月18日。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报考专业一栏以上内容按报名资料提取打印。报考专业:经济;级别:报名表中报考级别;类别:报名表中报考专业;取得资格名称和省级人事部门意见一栏:报考中级打印“经济师”、报考初级打印“经济初级”;取得时间:2009年11月8日;证书号码:按证书第1页编号打印;考试管理机构意见、省级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的时间:2010年3月18。证书管理号打印在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并验发证部门水印。
3.证书按上述要求打印后粘贴考试合格人员的照片(二寸免冠),验发证部门钢印,在签发单位盖章处验发证部门水印。
二、发证时间
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4月3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长江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三、发证有关要求
1.发证时要认真核对考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存根相片,无误后即可办理。若发现相片不是同一个人,确认后扣留证书,对该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用计算机和打印机打印,在打印、发放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避免发错,认真做好发证登记、签字存档工作。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