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证书领取通知
2008年11月1日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证书已到,请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办证!
1、 准考证(原件);
2、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 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4、 3张一寸照片(近照)。
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电话:2827109
盘锦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