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考生,省直及中央驻沈有关单位:
本局定于3月30日开始发放2009年勘察设计、价格鉴证、设备监理、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人、经济师、出版、招标师资格考试的证书。通过考试的省直考生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各市考生请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领取。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