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市
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3年1月21日网上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根据网上已查询的成绩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合格标准: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安全生产技术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1、科目代码未填涂或错误填涂的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成绩管理部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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