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 办理范围
2007年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尚未办理证书的人员。
2008年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尚未办理证书的人员。
二、 携带材料:
1.报名资格条件适用的毕业证书原件;
2.报名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从“包头市人事人才网(btrs.gov.cn)”“下载服务”栏内下载),贴大1寸红底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左上角加盖报名时所在单位公章。
三、 受理时间
2009年3月2日至6日,如逾期由于个人原因未来办理,还可于3月13日全天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办证和领证事宜。
四、 受理地点
包头市人事局职称科104房间。
五、 发证时间及方式
各类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从自治区办理完毕后,我局立即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放。个人领取证件须出示身份证,代他人领取须出示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包头市人事局职称科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