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7号)和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5] 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山西省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各考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1月30日
审核地点:各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附件1)一份,由成绩合格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4)。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应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本年度合格成绩。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合格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