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9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请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1年1月25日至1月2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本人报名时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和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与报名同底版一寸半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级别、考区和报名序号)一张,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报名时没有打印《考试申报表》的考生可于2011年1月23日至1月28日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打印《考试申报表》。
未按上述时间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的考生,可于每月1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