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主义经济所有制关系与产权制度
1.所有制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归属和所有关系是最基本关系,所有制可分为私有、公有、混合三种。
私有制:(个体和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个体生产经营,产品与收入归个人,不同社会存在,不占主体,在我国从属公有制。私人资本主义:存在雇佣关系。
公有制:(全民和集体)。全民:国家所有制,国有经济。集体:所有权归集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收入取决经营,领导选举产生。
所有制选择根据与社会生产力的适应情况确定。一个有效合理结构只能由实践决定和市场安排,社会实践选择的结果。
2.产权制度
产权是一组权利,包括主体对资源和财产的使用、转让及收入享用权。(拥有上述权利是完整的产权)
登姆塞茨:界定如何受益与受损,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
产权分类:公共产权、国有产权和私人产权。
有效产权的内容:1)排他性的产权关系和明确的产权规则。2)清晰的产权结构。3)有效的保护制度。4)数量上可以度量。
产权制度作用:1)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运行。2)降低交易费用。3)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产权制度功能:1)确立排他性的产权关系。2)确定主体行为边界。3)界定财产最终归属。4)明确权利与义务。
产权模糊:1)产权归属不清晰。2)财产边界界定不清晰。3)主体受益受损补偿规则不清晰。
产权界定两种方式:法律与经济行为主体私下交易。
建立产权成本:产权界定成本与实施成本。
产权有效保护手段:建立在国家机器基础上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