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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公司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6-12-28 09:32:00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来源:www.examda.com
㈠.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与活动的法律
2.特征: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㈡.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特征:⑴.营利性;⑵.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资产、机构健全、责任独立);⑶.股权性;⑷.依公司法设立
3.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出资额足够、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并建立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生产条件
2.设立程序:
    ⑴.确定股东人数(2-50人)并达成协议;⑵.订立章程,包括内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及金额、转让出资条件、公司机构问题、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变更问题等;⑶.缴付公司资本,生产经营或商业批发为主的为50万元,商业零售为30万元,开发咨询服务的为10万元。
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⑴.性质: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⑵.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债券发行、转让出资、公司的有关变更,修改公司章程;⑶.召开方式:定期召开的股东会、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1/3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的临时会,对于公司的变更、注册资本增减或章程修改等事项,则要由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⑴.性质: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任期最长为3年并可连任;⑵.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注册资本增减方案,拟定公司变更方案,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聘任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经理 ⑴.性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负责;⑵.职权: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基本规章,提请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任免其它管理人员
4.监事和监事会 ⑴.性质: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⑵.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有关领导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能担任:⑴.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⑵.因犯罪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⑶.曾担任企业领导对该企业的破产负个人责任,或该企业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自该企业清算完起或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⑷.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未清偿,国家公务员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本额足够(大于10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有公司名称并建立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生产条件
2.设立程序:⑴.确定设立方式,有发起方式(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和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⑵.确定定发起人(5人以上);⑶.订立公司章程,包括内容:公司股份总额、每股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姓名及认购数,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有关问题,利润分配、解散清算、通知及公告办法等;⑷.公司股份的认缴及募集;⑸.建立公司机构;⑹.公司设立登记
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⑴.性质:权力机构;⑵.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并决定其决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议注册资本增减、发行债券、公司变更,修改公司章程;⑶.2月内临时股东大会条件:董事会人数不足或公司规定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的1/3,持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
2.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性质及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或超过但不得小于票面金额;公司股票只能在公司登记成立后才向股东正式交付
2.发行新股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股份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发起人3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及经理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股票上市:⑴.上市条件:经批准并向社会发行、股份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3年以上并连续3年盈利、持股票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并向社会发行的比例达公司股份的25%以上、股本额达4亿元人民币社会发行的应占15%以上、公司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⑵.暂停上市的情况:公司股本股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公司财务状况不公布或有虚假、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五、公司债券和财务会计
㈠.公司发行债券条件:
1.有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和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低于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可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平
㈡.财务会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严格按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和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的顺序进行。其中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并不超过50%。
六、其它问题来源:www.examda.com
㈠.公司合并与分立要做的工作:
    自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公布至少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未接到的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
㈡.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30日或未接到通知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㈢. 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的法律责任有在设立登记、内部管理和经营活动时的法律责任;公司的股东等
领导人的法律责任有罚款、处分或刑事责任等;国家机关和公司清算组等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有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停业、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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