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项目的金额应包括:“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202、资产负债表中能直接根据某一科目总帐余额填列的有:实收资本、短期借款、资本公积。
203、 企业将一项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应当满足的条件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204、 不会引起现金变动的项目有:到期未级收回的应收票据转为应收帐款、赊购商品、计提坏帐准备。
205、 不减少现金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转固定资产盘亏、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206、 经济业务属于经营活动引起的流入项目有:收到出租固定的租金收入、购货退回而收到的退货款、收到出口退回的增值税款。
207、 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租赁费、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208、 相关财务比率是同一时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两项相关数值的比率,这类比率包括:尝债能力比率、赢利能力比率、营运能力比率。
209、 动态比率是财务报表及有关财会资料中某项目不同时期的两项数值的比率,这类比率可分为:环比比率和定基比率。
210、 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
211、 反映尝债能力的比率有: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比率。
212、 反映营运能力的比率有:存货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周转次数。
213、 反映赢利能力的比率有:净值报酬率、市盈率。
214、 计算速动比率时,把存货从流动资产中剔除,原因是:存货变现速度最慢、存货可能存在盘亏、毁损,存货可能已充当了抵押品、存货可能已降价。
215、 流动比率过高,可能说明:企业流动资产占用较多,应收帐款占用过多,在产品、产成品呆滞、积压。
216、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有: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净利润/[(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100%、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217、 下列几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218、 以下几项属于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
219、 下面几项属于效力未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220、 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应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221、 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习惯仍不能确定发情况下,应该按照下面的方法履行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旅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符号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22、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
223、 合同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24、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25、 我国的《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质押、留置、定金。
226、 下列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没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227、 以下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
228、 下列几项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物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
229、 关于公司特征的提法,下列几项是正确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公司是依赢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0、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231、 股东会对公司的下列几项做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2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的董事提议;1/3以上监事提议。
233、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等: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34、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235、 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36、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代表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237、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2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鼓动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股东会认为必要时。
239、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的条件:前一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赢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240、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赢利;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率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41、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42、 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提法,以下是正确的: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广告3次。
243、 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44、 公司依法解散成立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45、 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文书。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
246、 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市场操作、虚假陈述、欺诈客户。
247、 有关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下列表述是正确的: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无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248、 证券时市场主体构成包括:证券投资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场所。
249、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得到或收取的下列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交易费用、会员费、席位费。
250、 《证券法》规定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的文件包括:上市报告书、公司章程、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