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财政
一、财政职能
1、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
政府对公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财政实现的,财政是物质基础。“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基本特征:1)弥补市场失灵2)为市场提供一致性服务3)非营利性4)法治化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必须一视同仁。非营利:无偿财政投资和补贴。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我国财政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
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进行资源分配成为资源配置的有效补充方式。
财政资源配置范围:1)市场配置失效而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2)对外部效应的干预3)介入自然垄断行业4)对短缺资源进行保护调整
财政资源配置手段:1)通过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调整,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2)通过财政支出的调整与优化,搞好政府内部部门资源配置,满足需要,保证安全与稳定3)通过财政资金的分配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调节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4)通过财政体制的确立和调整,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使资源的总体配置和区域配置相互衔接与协调。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含义:1)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2)对已完成分配偏差进行纠正调整或再分配,实现收入公平。
财政实现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有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
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含义: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调整,对人们的生产、消费、储蓄、投资等行为发生影响,使社会失业率、物价水平、国际收支差额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财政调控经济职能手段:1)改变政府购买数量影响需求与供给的总量关系2)改变政府转移支付数量3)调整税收。
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产生原因:1)利益主体的多元性,经济政策的分散性,经济活动的自发性、排他性。2)维护国家人民利益,政令统一。
二、税收:
1、税收原则:
中国的税收原则:财政、经济、社会三原则。
亚当·斯密(英国、古典学派):“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
瓦格纳(德国、社会政策学派):“财政收入,国民经济,社会正义,税务行政”
凯恩斯:“公平,效率,稳定”
财政原则:具体可以分为足额、稳定和适度。在税制设计上应采取宽税基、低税率的基本思路。
经济原则:使税收的征收活动能够发挥调节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尽量避免使经济结构扭曲或失衡,减少效率损失,尤其要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
社会原则:税收公平分为横向与纵向。纵以横为基础和前提。横向体现人人平等思想。纵向体现能者多纳思想。
2、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是一国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衡量税负指标:宏观指标(占国民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微观指标(企业、农民和城镇居民)。企业:企业交纳所得税占企业利润。农民:农牧民交纳农牧业税占收入。居民:个人所得税占居民收入。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1)经济发展水平2)国家职能大小3)分配秩序4)分配政策。
乱收费负面影响:1)过多过烂,增加负担2)税费不分,影响税收收入。3)费改税是趋势。
税收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收费特点:临时性、区域性和有偿性。
费改税思路:消费立税,分流归位 1)不合法不合理清理取消2)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实行费改税3)经营性收费转为市场运作,谁受益谁缴费。4)需要保留的严格规范。
税收负担转嫁:前转、后转、消转、税收资本化。
转嫁条件:1)税种的不同2)商品供求弹性的大小3)商品供求状况
4)生产者的经营目标。
3、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税收分配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征收管理层次组成。
税制结构和税制模式:模式高度概括结构的本质、基本框架和税制运行的主要原则,反映了税制结构的主要内容。结构是模式主要内容的具体化,包含着大量税制内部各层次要素组合关系的具体内容和细节,是模式概念无法表明和无法替代的。
税制结构内容:
按课税对象分: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类。商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按转嫁与否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按财政级次归属:中央、地方、中央与地方共享。
税制要素结构:纳税人结构、课税对象结构(税基结构)、税率结构。
税制结构优化条件:能否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能否满足财政支出需求。
4、国际税收
广义:所得税、财产税、关税和商品税。狭义:所得税。
国际税收:1)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以一般税收为基础和前提3)通过协商谈判形成。
国际税收核心是税收管辖权。按照属地和属人原则分为:地域管辖权;公民和居民管辖权。重复征税类型:不同税收的重复(居民与地域、公民与地域、公民与居民);同种税收(居民与居民、地域与地域)
避免重复征税国际办法:1)缔结双边与多边税收协定2)确立地域管辖权优先。减轻与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办法:免税、扣除、低税、抵免。
5、税法
按照税法调整对象内容不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要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
主体权利是依法申请规定的减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义务是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检查。客体是货币。
违法税法应负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违法税收管理法规,偷、欠、逃税额不满1万元或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漏税,骗税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轻微抗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刑事责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或虚开、伪造、擅自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年以下,2-20万元。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增值税发票:5年以下,2-20万元。
三、国债
1、国债的性质和功能
国债是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向国内外筹集财政资金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1981年开始恢复。
性质: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一个特殊的债务范畴。
功能:1)弥补财政赤字,调剂国库资金周转,平衡财政收支2)动员闲置社会资源,筹集建设资金,维持经济稳定增长3)连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功能。
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增加税收,向银行借款或透支,向社会发债。
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是我国国债的基本功能。国债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建设。
货币政策的运用主要是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比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来调控货币流通。
2、国债的种类和结构
按资金来源分:内债和外债。
按偿还期限分:短期,中期,长期和永久国债。
按发行凭证分:有纸和无纸。
按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付息和贴县国债
按流通与否分:可流通和不可流通。
特种国债向企业和单位发行。财政债券、专项国债和定向国债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特种定向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几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发行。
国债持有者越集中,成本越低,管理容易。社会财富的分配相对比较平均,决定了我过国债总体相对分散。
3、债的发行流通和偿还
发行方式:公募法 (直接与间接)包销法(承受法)交付法 公卖法
我国采取的形式:直接发行方式(89年前强制派购、代理机构推销、定向募集);代销方式;承购包销方式,招标拍卖方式。
国债流通转让具体方式:国债贴现,国债现货,国债期货,国债回购。
国家规定,回购业务必须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融资中心进行,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国债的偿还方式:买销偿还法 比例偿还法 轮次偿还法 抽签偿还法 一次偿还法 先付息后还本偿还法
国债偿债资金来源:1)预算直接拨款2)预算盈余3)偿债基金4)发新债还旧债。我国现在采取的是预算直接拨款和发新债还旧债。
4、国债负担与规模
国债负担形式:1)发行后的税收负担2)不同代人之间的负担3)挤出性负担4)外债负担。
影响国债发行规模因素:1)认购人的应债能力2)国家的偿债能力3)国债的使用效益。
国债适度规模衡量指标:
1)债务负担率:国债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
2)债务依存度:年度国债发行额与当年财政支出的比率。
3)偿债率:年度国债还本付息额与当年财政收入的比率。
衡量外债指标:外债偿债率(年度本息偿还额与收入),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当年GNP),债务率(外债余额与收入)。
四、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1、概念与内容
广义:各级政府之间和国家与企业单位之间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职权方面的制度。包括预算、税收、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文教行政事业财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狭义就是预算体制本身。
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是核心内容。
收支范围的划分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事权与财权统一,收支挂钩,权责结合。
预算权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审查、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各级政府决定预算预备费动用,编制调整方案。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
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各级预算主体独立自主的程度,以及在处理预算资金分配的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2、预算体制的演变
演变的三个阶段:
1)统收统支: 财力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收入全部上缴,中央统一调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央制定预算,地方按级次管理,主要税种立法调整减免权归中央,中央按隶属关系确定支出范围,地方预算以支定收,节余留用。
3)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体制,将国家预算划分四种,按收支范围给地方一个基数包干。
3、分税制
分税制核心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来确定相应财权,按税种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税、分权、分征、分管。
分税制主要内容:1)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的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关税、消费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路、邮政、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集中缴纳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中央营业)、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中央)、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实施分税制的措施:1)改革税制2)采取统一的客观标准3)建立税收返还制度4)建立转移支付制度5)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五、财政政策
1、财政政策目标:价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公平分配,国际收支平衡。
2、财政政策工具:税收、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国债和预算。
社会保障支出可以发挥社会安全阀和减震器的作用。
政府补贴分为生产性补贴和消费性补贴。
在经济萧条时,政府发短期国债或只对金融机构发债,可扩大资金流通量,刺激投资和消费。当经济繁荣时,政府发长期国债和社会公债,可减少资金流通量,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
收支差额一般表现为:赤字预算,盈余预算,平衡预算。
3、财政政策的分类
按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划分:自动稳定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财政政策。
按调节经济总量的需求划分: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
按作用空间划分:宏观财政政策和微观财政政策。
累进税制和失业救济金政策具有自动稳定性的功能,可以随着经济运行的起伏自动缓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不平衡状况。
西方学者汉森的汲水政策和补偿性政策是典型的相机抉择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刺激社会总需求,减税、增加支出,财政赤字扩大。紧缩性财政政策:增加税收,减少支出,压缩财政赤字。
微观财政政策通过税率、征税范围、补贴对象,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来影响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解决产业结构,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的问题。
短期财政政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1-3年)发挥作用的政策,指经济稳定,解决经济周期拨动方面的政策,中长期财政政策(三年以上),主要是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方面的政策。
我国于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便刺激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是在特定环境下采取的,不能把它等同于一般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第一,它不是在经济低增长或负增长下采取的,而是在较高经济发展速度下采取的;第二,它不是通过增加政府直接开支的方式来扩大社会总需求,而是采用发行国债的方式,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来引导社会投资,扩大了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第三,它不是单纯的减税或增支,还包括加快税费改革步伐,推进预算管理、调整和完善分配制度,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是多项主动性财政政策的统一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