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这是西方国家早已采用的手段。对垄断进行干预的另一种手段是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
第二,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包括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将相关企业合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的手段。除了以上方法,消除外部性的一个重要的方法是明晰产权。
第三,为了提供适当水平的公共物品,政府承担了主要提供者的职责,例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
第四,为了解决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灵,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质量标准和广告都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政府还通过各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