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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复习提纲第二十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09-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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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合同变更的特征:①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②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改变;③合同变更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④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⑤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17、合同的转让要件:①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②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③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④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18、不能转让的合同: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9、按照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0、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①债务已经按|环 球网校提供|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1、合同解除的特点:①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不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②必须具备一定条件;③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的合同立法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④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⑤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22、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23、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支付定金。

  25、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前者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后者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26、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7、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28、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9、保证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0、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环球 网校提供|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辽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1、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2、债权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3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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