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2008年:货币银行与金融市场)
1.商业银行的定义:商业银行又称为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2008年为货币银行)
2.商业银行的性质: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都是企业,但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是承担资金融通职能的企业。(2)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比较:都从事银行业务,具备银行业的基本特征。但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银行则以盈利为目的。(3)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业务范围不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很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广泛,是唯一能够面向公众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区别主要在于:是否经营完全的信用业务;经营范围的宽窄 ;是否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
4.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1)信用中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2)支付中介——汇兑、非现金结算(3)信用创造。 其中,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
5.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资金来源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其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这部分称为权益资本。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其中以吸收存款为主。(1)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2)借款业务。再贴现或者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