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201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3)

来源:233网校 2010-02-05 10:04:00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

  (1)保护期限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限制---是针对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限制。

  ①合理使用: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其法定情形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法定许可使用: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有偿使用。

  (六)违反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例题3:多选】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E.转让权

  编辑推荐: 
  201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汇总
  2010年中级经济基础担保物权资料详解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资料、学习方法汇总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