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201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6)

来源:233网校 2010-02-05 10:07:00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有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②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③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④标示权。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⑤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有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从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专利年费;不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应予终止。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

  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l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

  期限届满终止为正常终止,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为提前终止。

  注意:提前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例题9:2004年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是( )

  A.专利期限届满

  B.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C.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D.专利权人以口头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代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例题10:2004年单选】某外国公司欲就其生产的电子产品向中国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由于该公司在中国没有营业场所,其申请专利( )

  A.必须委托外国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B.可以委托任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C.可以自己提出申请

  D.应当委托中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编辑推荐: 
  201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汇总
  2010年中级经济基础担保物权资料详解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资料、学习方法汇总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