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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商标法详解(3)

来源:233网校 2010-02-09 08:44:00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可以续展。

  2.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再行续展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l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

  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如果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超过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专用权即告丧失。

  3.注册商标的转让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例题18:2005年、2008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 )

  A.报商标局备案

  B.经商标局核准

  C.经商标权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D.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例题19:2004年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起计算。

  A.核准注册之日

  B.收到申请书之日

  C.使用之日

  D.申请人递交申请书之日

  【例题20:2006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限为( )年。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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