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内涵
1、商业银行的定义: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2、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是承担着资金融资职能的企业。
(2)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3)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够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1) 信用中介:吸存放贷,是最基本的职能。
(2) 支付中介: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工商企业办理与货币资本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商业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
(3) 信用创造:起到扩张信用的作用。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
①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的许多州立银行。
②总分行制下的商业银行:英国银行模式是典型的代表,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种银行制度。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
①专业化银行制: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
②综合化银行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也称为“全能银行制”。
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一)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
商业银行全部资金来源包括:
1、自有资金:也称权益资本,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2、吸收外来资金: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
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其中以吸收存款为主。
(1)吸收存款: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常用的分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等。
(2)借款业务:包括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二) 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1、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
票据贴现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贷款的类型如下:
(1)按归还期限划分,分为:
①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②中期贷款-------期限在1~5年的贷款
③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2)按贷款条件划分,分为:
①信用贷款-------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
②担保贷款-------以特定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以用途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资本贷款----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
②商业贷款----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
③消费贷款----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
为防范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而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者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股票。
(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金融服务。也称为无风险业务。
(1)结算业务:包括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指转账结算。
(2)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3)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如受财政部门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
(5)咨询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盈利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1)盈利性原则: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中,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注重资产业务的盈利性,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首要原则。
(2)流动性原则
①商业银行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
②商业银行取得现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流动性呈负相关关系。
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性和盈利性也呈负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