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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精讲班教辅:第30章

来源:233网校 2013-01-25 11:47:00
  • 第1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和核算特点

第三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和核算特点
  1.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核算其行政事业活动采用收付实现制 。
  2.行政事业单位五项会计要素:
  (1)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
  (2)反映行政事业活动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和支出。
  【例题-单】目前我国行政单位会计采用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是( )。
  A.收付实现制
  B.实地盘存制
  C.永续盘存制
  D.权责发生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核算其行政事业活动时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参见教材P255。
  【例题-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中,反映行政事业活动成果的( )。
  A.利润
  B.支出
  C.净资产
  D.收入
  E.费用
  【答案】BD
  【解析】反映行政事业活动成果的会计要素是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一星)
  1.资产的内容: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资产的计量和核算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2)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
  ①行政单位购入的材料以购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②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4)对外投资: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不予预计,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收入。
  (5)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6)无形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负债(一星)
  1.负债的内容
  (1)行政单位的负债: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等。
  (2)事业单位的负债: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2.负债的计量和核算
  (1)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以及其他;应缴财政专户款指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交税金
  (4)借入款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三星)
  1.净资产的内容
  (1)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固定基金、结余等;
  (2)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2.净资产的计量和核算

固定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内容。
1.一般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滚存的结余资金,从当年未分配结余中转入或从拨入专款结余中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金额转入。
2.投资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占用的基金。
专用基金 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以及其他基金(住房基金等)
结余 1.行政单位的结余: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
2.事业单位的结余: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1)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2)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注意】年度终了,事业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经营结余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结余分配 1.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
2.进行上述分配后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一般基金。
  【例题-单】事业单位年终结账时,下列项目中不应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的是( )。
  A.“事业结余”盈利
  B.“事业结余”亏损
  C.“经营结余”盈利
  D.“经营结余”亏损
  【答案】D
  【解析】年度终了,经营结余如为亏损,则不结转至结余分配科目中。
  (四)行政事业单位收入(一星)
  1.收入的内容
  (1)行政单位的收入: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其中,其他收入包括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事业单位的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其中,其他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行政单位的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2)事业单位的收入通常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五)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一星)
  1.支出的内容
  (1)行政单位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2)事业单位的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2.支出的计量和核算:按照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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