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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税率的分类
税率的分类
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在其具体运用上,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几种。
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征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