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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预习: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233网校 2018-06-02 07:17:00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⑤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233网校槐俊升老师主讲的《中级经济基础》高频考点班,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责任。全部精讲班教辅进入我的课程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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