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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基础》第十四章:税收制度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所得税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含义: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特点:税负相对比较公平,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税率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 |
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
应纳税额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 |
征收管理 | 纳税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 |
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 | 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
课税对象 | 共9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 |
税率 | 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 |
计税方法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①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额检出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金额,应为纳税所得额。 其中,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1)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 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④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⑥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
税收优惠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家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 |
征收管理 | (1)下列情形之一,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2019年真题·单选题】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办理。
A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B.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
C.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D.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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