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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税收制度这8个考点,记住了不再当炮灰

作者:233网校 2020-06-30 18:49:00
导读:本章为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共有八个知识点,下面是本章的考点归纳,请大家重点复习

本章为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共有七个知识点,下面是本章的考点归纳,请大家重点复习。

税收制度.png

考点一: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

重点内容

纳税人

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注】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

课税对象

1.课税对象(征税课体):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2.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

3.税目: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4.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

税率

1.税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2. 税率分类
(1)比例税率: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制度
(3)累进(退)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违章处理

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纳税地点

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二者也可不一致。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考点二:税收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不同

1.流转税: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

4.资源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按计量标准划分

1.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所得税

2.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和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等项目,资源税等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1.价内税
2.价外税: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属于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按税负能否
转嫁划分

1.直接税:即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
2.间接税:如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

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2.地方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考点三:增值税

1、特点和类型

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类型

1.消费型: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

2.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税款

3.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

征收范围

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个环节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征税范围覆盖第一、二、三产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规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型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考点四:消费税

含义

1.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

2.目的:调节特定消费品生产的较高收入,平均税率一般较高

3.消费税是国际上非常流行的税种

税目

采取按产品列举税目的办法: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15类消费品

税率

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56%的比例税率;

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

白酒、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考点五:所得税

特点

1.税负相对比较公平,比较符合“量能负担”原则

2.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也不易转嫁,不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3.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取得的境内境外所得都向我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改革方向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考点六:财产税

含义

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特点

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3.具有收入分配功能,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4.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

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2.收入弹性小,变动困难

3.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形成带来障碍

税种

房产税、车船税等

考点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目标取向

1.优化税制结构

2.完善调节功能

3.稳定宏观税负

4.推进依法治税

主要内容

1.进一步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

2.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3.加快推进房产税制度改革

4.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5.加强和改进税收优惠政策设定

6.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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