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财产税的特点
财产税: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类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车船税等。)
财产税的优点 | 财产税的缺点 |
①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②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③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④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同时等于相对减轻了无产者的负担。 | ①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②收入弹性较小,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入是很困难的; ③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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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房产税
1、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
征税对象 | 房屋 |
征税范围
| 城市(不包括农村)、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 |
税率 |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1)从价计征: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 ①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③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 ①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②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
2、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
纳税地点 | (1)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2)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期限 |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考点三、契税
契税: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 |
征税对象 |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
征税范围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征税范围 | (1)房屋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将自己的房屋转交给他人的法人和自然,称为房屋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屋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为受赠人。 |
税率 | 3%~5%的幅度税率 |
计税依据 |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定。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
征收管理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3)纳税地点: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
考点四、车船税
车船税法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要素 | 内容 |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
征税范围 | (1)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
科目 | 科目为分六大类: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
税率 |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
计税依据 | 乘用车按排气量,客车按载客人数,摩托车按辆,其他车辆按整备质量,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游艇按艇身长度。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年应纳乘客/12)X 应纳税月份数,应纳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
征收管理 | (1)纳税期限,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
考点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1、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到2023年,3个基本建成及实现以上3个进展的转变。
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1)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①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②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③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2)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
①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②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③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④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⑤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
(3)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①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②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③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④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⑤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4)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①建议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②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③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5)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①加强部门协作②加强社会协同③强化税收司法保障④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6)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①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②加强征管能力建设③改进提升绩效考评
2022年真题示例:
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属于( )。
A.消费税
B.所得税
C.增值税
D.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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