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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章节同步训练:第三十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4-10-30 09:42: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故选项B说法错误。
2.A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优先效力。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内容相同或者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3.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等。
4.A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公示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5.C
【解析】本题考查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6.B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种类。选项ACD属于有期限物权。
7.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种类。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物权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8.C
【解析】本题考查添附的概念。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9.D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比如枪支弹药、麻醉品、黄金等。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0.C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生产、先占和善意取得都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
11.C
【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受让人须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
12.C
【解析】本题考查共有的相关知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3.B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
14.D
【解析】本题考查用益物权。选项AB属于担保物权。选项C属于所有权。
15.B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划拨没有期限限制,选项B说法错误。
16.B
【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的相关概念。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17.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关于禁止流押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18.B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相关知识。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白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9.C
【解析】本题考查质权的有关规定。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0.B
【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有关规定。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根据留置权的特性,留置权只能在债权人能依照合同的规定占有债务人一定财产的情况下方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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