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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章节同步训练:第三十三章

来源:233网校 2014-10-30 09:56: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2.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3.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实践合同、无名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D
【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本题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5.B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6.A
【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7.C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或变更,所以选项C表述错误。
8.A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相关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9.B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耍约人。
10.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相关知识。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选项CD错误。
11.B
【解析】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2.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13.C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
14.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合同履行。
1 5.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担保的相关知识。圈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所以选项ABC不选。
16.A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7.B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数额要求。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8.D
【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行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享有债权,目.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9.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转让。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必须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前提。
20.D
【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的概念。
21.B
【解析】本题考奁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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