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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35章真题集

来源:233网校 2024-10-16 00:27:00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真题

一、单选题

1、要想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 ()。

A.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B. 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

D. 受要约人看到要约之前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要约的撤回:

①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2.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2、甲、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付款能力。对此,甲可依法主张()。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合同撤销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民法典》第527条规定的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具有上述情况时,有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则不符合公平原则。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上情形之一出现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

本题目中 “甲有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付款能力”甲依法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故本题目选择D

3、要想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 ()。

A.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B. 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

D. 受要约人看到要约之前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要约的撤回:

①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2.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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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情形中,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 )

A. 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B.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利益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危及债权人利益

D.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危及债权人利益,但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该情形

E. 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给第三人危及债权人利益

参考答案:A,B,C,E
参考解析: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行使:

①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描述,本题选择ABCE,D为干扰项

5、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说法, 错误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无效

B.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得撤销

D.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无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因为在此期间,受要约人有可能已经发出了承诺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就必须接受合同成立的后果。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但是撤销要约是有法律限制的。《民法典》第476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6、下列合同中, 属于主合同的是( ).

A. 定金合同

B. 抵押合同

C. 借款合同

D. 质押合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C正确;主合同是指不以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选项ABD都属于担保合同,从合同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要约的承诺,其生效时间确认的方式采用( )

A. 通知主义

B. 了解主义

C. 发生主义

D. 到达主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要约的承诺,其生效时间确认的方式采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本题目选择D

8、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下列属于主合同的是()

A. 借款合同

B. 定金合同

C. 保证金合同

D. 抵押合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主合同是指不以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借款合同为保证履行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就是该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选项BCD错误;属于从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例如,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借款合同和为保证履行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就是该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9、根据合同法原理,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称为()

A. 协议

B. 要约

C. 承诺

D. 要约邀请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B正确;1.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选项D错误;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选项C错误;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选项A错误;为干扰项

10、下列法律制度中,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的是()

A. 法人制度

B. 反垄断法律制度

C.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D.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合同编》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11、合同订立过程中,关于承诺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C.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D. 承诺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B正确;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选项A正确;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选项D错误;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在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只能在承诺生效前作出,此时要约人尚未接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还没有成立,因此还

12、关于定金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B. 定金的担保作用通过定金罚则体现

C.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

D.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二、多选题

1、下列情形中,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 )

A. 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B.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利益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危及债权人利益

D.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危及债权人利益,但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该情形

E. 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给第三人危及债权人利益

参考答案:A,B,C,E
参考解析: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行使:

①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描述,本题选择ABCE,D为干扰项

2、下面哪个合同可撤销( )

A.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的合同

C.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

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E. 无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选项ABC正确:可撤销的合同:

①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④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D错误:属于无效合同;

选项E错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3、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进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C. 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中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D. 支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E. 提供货物的,在收货方所在地履行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1.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否则就是不适当履行(选项C正确)

2.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

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A错误);

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

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E错误)

3.履行方式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一般由法律规定或由合同约定,或者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凡是属于一次性履行的债务,债务人不得分次履行,凡是要求分期分批履行的债务,不得一次性履行,否则就是不适当履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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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真题

一、单选题

1、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A. 可撤销合同

B. 未成立的合同

C. 效力待定的合同

D. 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

①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④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本题选A)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食品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付款前,爆出乙公司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新闻,导致乙公司商誉尽失。此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以行使()

A. 先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先诉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4.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抗辩权利。

本题目中“爆出乙公司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新闻,导致乙公司商誉尽失”属于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故选择B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相对人可以经营,被代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予以追认。

A. 60日

B. 90日

C. 30日

D. 1年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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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 ) 。

A. 混同

B. 提存

C. 抵销

D. 合同履行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的范畴。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

②特定承受,即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选项B错误;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履行,对债务

选项D正确;合同履行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互相履行完合同义务,实现债权,就是合同的履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选项C错误;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5、下列合同中,既是单务合同又是实践合同的是( ) 。

A. 买卖合同

B. 借用合同

C. 赠与合同

D. 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

借用合同既是单务合同又是实践合同。

综上所述,本题目选择B; ACD属于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

6、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此种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方式是()

A. 免除

B. 抵销

C. 混同

D. 提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C正确;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的范畴。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属于这种情况。

②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选项A错误;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57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选项B错误;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选项D错误;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二、多选题

1、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 寄送的价目表

B. 基金招募说明书

C. 招标公告

D. 拍卖公告

E. 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ABCD正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了多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即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E错误: 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要约。【特例: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A. 违约责任

B. 返还财产责任

C. 不当得利责任

D. 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故本题选D)

(2)违约责任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 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直接向第三人即次债务人主张

C.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D.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 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项权利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B选项错误:债权人享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不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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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 重大误解

B. 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

C. 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D.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者利益

E. 无权代理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选项BCD正确;

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五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③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④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A选项错误: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E选项错误: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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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律原理,关于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在特殊条件下是不平等的

D. 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选项C错误;(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正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合同关系中是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的。

选项D正确;(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正确;(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正确;(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

A.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名称

B. 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

C. 合同当事人各方承担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D. 合同成立是否要求交付标的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简言之,是指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选项B错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选项C错误;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选项D错误;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3、A公司向B公司出售货物,双方约定送货上门。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委托快递公司进行运输,快递员乙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未能按期交付给B公司,B公司应当向()主张违约责任。

A. 甲

B. 乙

C. 快递公司

D. A公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里B公司的对方是A公司,故本题应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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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公司欠乙公司借款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收货后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债的( )。

A. 提存

B. 混同

C. 免除

D. 抵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选项B错误: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的范畴。

选项C错误: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选项D正确: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二、多选题

1、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B. 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邀请主要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

C. 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D. 要约和要约邀请均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

E.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的内容无此要求

参考答案:A,B,C,E
参考解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包括四个方面:

选项C正确;①目的和效果不同。要约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要约发出后,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发出后,得到的回应可能是对方的要约,在对方的要约尚没有得到承诺时,合同不能成立。

选项B正确;②对象不同。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这里要注意的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选项E正确;③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选项A正确④法律约束力不同。由于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他人在接到要约邀请后有可能发出要约也可能置之不理,所以,要约邀请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要约则不同,要约发出后,在一定期间对要约人是有约束力的。

选项D错误;要约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要约发出后,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发出后,得到的回应可能是对方的要约,在对方的要约尚没有得到承诺时,合同不能成立。故D错误。

综上本题选择ABCE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 。

A. 合同的内容合法

B. 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C.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D. 合同的形式合法

E. 行为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合同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合法。

3、定金合同属于()。

A. 主合同

B. 从合同

C. 双务合同

D. 诺成合同

E. 实践合同

参考答案:B,C,E
参考解析:1.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2.主合同是指不以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

4.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选项CDE正确;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双务合同、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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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金合同属于()。

A. 主合同

B. 从合同

C. 双务合同

D. 诺成合同

E. 实践合同

参考答案:B,C,E
参考解析:1.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2.主合同是指不以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

4.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选项CDE正确;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双务合同、实践合同。

5、关于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而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

B. 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C.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 协议解除是一种双方行为

D. 协议解除合同实际就是通过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来的合同

E. 协议解除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才能达成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是不同的:

选项A正确;①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即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情况出现之前就事先予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而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是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情况出现之后由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选项B错误,D正确;②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据事先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则是已经出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在协议解除合同的场合,当事人不是根据事先约定的解除权,而是以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订立的合同。

选项CE正确;③约定解除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因此在约定解除合同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所以只有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事宜意思表示一致方可进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CDE

6、以下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 保管合同

B. 赠与合同

C. 借用合同

D. 买卖合同

E. 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B,D,E
参考解析:选项BDE正确;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在《民法典》中凡是没有规定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都是诺成合同。

选项AC错误;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属于诺成合同。

7、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

A. 招标公告

B. 招股说明书

C. 拍卖公告

D. 商品销售

E. 悬赏广告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选项ABC正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了多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即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比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要约; 选项故DE错误;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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