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备考进行时,背诵没重点?不知道考哪里?别担心,老师为大家准备了备考神器——学霸笔记,希望能帮助大家提有效率,有效复习,更省时、省力、省心。本篇是《经济基础》第三十七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部分考点,请收藏!
1、本章重要知识点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劳动合同的订立
项目 | 具体内容 | |
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情形 | 协商订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定强制 |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劳动同的条款 | 必要条款 |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选择性条款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4、劳动合同的解除 点图片听老师讲解>>
5、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为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包括:
①劳动合同期满;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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