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备考进行时,背诵没重点?不知道考哪里?别担心,老师为大家准备了备考神器——学霸笔记,希望能帮助大家提有效率,有效复习,更省时、省力、省心。本篇是《经济基础》第三十七章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部分考点,系列精品,请收藏。
1、反垄断法概念
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经营者相互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目的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反垄断法的适用
适用反垄断法的情况 | 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情况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 ①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
4、垄断协议与垄断协议的豁免
5、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
①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⑥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6、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项目 | 具体内容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 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 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 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 |
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特征 | 主体:经营者(强调经营性和营利性,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 |
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商业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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