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备考进行时,背诵没重点?不知道考哪里?别担心,老师为大家准备了备考神器——学霸笔记,希望能帮助大家提有效率,有效复习,更省时、省力、省心。本篇是《经济基础》第三十六章 公司的股份股权转让和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部分考点,请收藏!
1、公司法主要考点总结
考点 | 关键内容 |
公司的类型、特征及设立条件 | ①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
公司名称、住所及章程制度 | ①强制注册、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6个月) |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①项权利(优先认股权、股权收购请求权、强制解散公司权)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①公司解散的原因(期满、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持表决权 10%以上股东请求) |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 |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 ①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
4、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项目 | 有关规定 |
公司合并与分立 |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①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②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
公司解散 | 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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