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考点:
1、税制的要素。考查各税制要素的基本内容,近年考查风格偏细致,需复习全面。
2、税收的分类依据及其分类。需将类别和具体税收对应好,如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属于财产税,从价税从量税举例等等。
考点一:税收及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 | 内容 |
纳税人 | 即纳税主体,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 负税人:税款最终负担者。 扣缴义务人:法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各类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等。 |
课税对象 | 即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包括:所得、消费、财富。 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 税目(征税的广度):税法规定的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计税金额、计税数量。 |
税率 | 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税制中心环节、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征税的深度) 公式:应征税额=课税对象×税率 ①比例税率: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固定比例的税率。 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产品、行业、地区、幅度) ②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根据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征税数额。 ③累进(退)税率:随数额增大而提高(降低)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分段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再相加得到总税额。 |
纳税环节 | 指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纳税期限 |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纳税的期限。 |
减税和免税 | 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与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
违章处理 |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 |
纳税地点 | 指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 |
经典考题:
1、关于减税和免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免税是指不征税
B、减税是指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C、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D、减税、免税一般都具有定期减免性质
2、关于税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税目代表征税的广度
B、税目体现征税的深度
C、税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D、税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E、税目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考点二:税收分类
分类依据 | 类别 |
按课税对象分类 | 流转税: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 以财产(动产、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如: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资源税类: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如: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类:对某些特定经济行为开征的税。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
根据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分类 |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为计税依据。如:我国消费税中啤酒、汽油、柴油等。 |
根据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
| 价内税: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消费税) 价外税: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 【注】:增值税,零售以前各环节-价外税,零售环节-价内税 |
根据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 直接税(不能转嫁):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如: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能转嫁):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流转税。 |
根据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 | 中央税: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指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如:增值税、所得税类等。 |
经典考题:
1、下列税种中,最不容易转嫁的是( )。
A、关税
B、房产税
C、消费税
D、增值税
2、从量税的计税依据包括( )
A、数量
B、体积
C、重量
D、里程
E、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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