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分是2021版教材变动最大的部分,赵聪老师解析“法律部分的变动”>>>】
【备考点拨】本章节虽然内容不多,但是在历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中考试频率较高,相对来说法律部分专业性较强,概念较绕,理解记忆为主。利用好真题,学会举一反三。
考点一:“调整经济的法”和“经济法”
1、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
2、经济: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调整经济的法律”包括“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并列的法律部门。)
“调整经济的法律”:所有调整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体。
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民法、商法,及近代产生的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经典真题:(补充知识点)
1、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不同的阶段,自封建社会末期到自由资本主义的第二阶段,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法是( )
A、刑法
B、习惯法
C、行政法
D、民商法
第一阶段: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D选项正确。
第三阶段: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考点二:调整经济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 内容 | |
地位: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 | 民商法 | 1、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 2、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调整无形的智力成果的支配关系的法律制度,也属于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范围。 3、合同法律制度为各种财货与服务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4、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借助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 |
经济法 | 1、基本原则:适度干预原则 2、调整对象: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形成的法律关系 (1)经济管理关系: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综合手段含: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关系等) (2)市场管理关系:国家在市场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维护公平竞争;产品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表现形式: ①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招标、订(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 ②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 |
其他法律部门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 |
经典真题:
1、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有( )
A、产业政策关系
B、婚姻家庭关系
C、经济协作关系
D、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E、货币政策关系
1、经济管理关系。如计划关系、财政政策关系、货币政策关系、产业政策关系等。
2、市场管理关系。具体包括:①维护公平竞争关系;②产品质量管理关系;③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①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 如进行招标、订 (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 。②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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