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点拨】本章节内容主要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分类。重点掌握合同的分类,分类依据、类别以及教材上各种合同下的具体实例,本部分内容考查形式固定,考点后笔者选取了历年的易错真题,大家注意利用好,学会举一反三。
考点一:合同
合同 | 内容 |
概念 | 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法律特征 |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是基于当事人自愿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的内容实质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属于民事合同调整内容: ①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②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 |
经典真题:
1、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教材已修改为《民法典合同编》)的有( )
A、戊与己签订的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T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E、丙与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考点二:合同的分类
划分依据 | 类别 |
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 (1)双务合同:合同各方相互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有义务而无权利,另一方有权利而无义务。(各方一有一无) 如:借用合同。 |
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交付标的为要件 | (1)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不以交付标的为成立要件,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合同。 (2)实践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需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 (3)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
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 (1)有名合同: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典型合同。 (2)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 |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 (1)要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方式才能成立。 (2)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方式就能成立。 |
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 (1)主合同:不以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 (2)从合同/附属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如: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为保证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
【赵聪老师举例精讲:合同的分类>>>】
经典真题: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赠与合同
E、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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