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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考点总结!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汇总:合同法律制度

作者:233网校-旸谷谷 2021-09-14 08:00:00
导读:本文汇总了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担保、保全、转让、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6个考点,本部分内容较多,属于次重点!收藏本文,轻松学习。本系列将持续更新,大家记得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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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主要考点:

考点

备考点拨

1、合同的担保

理解合同担保的概念、法律特征;重点掌握合同的担保形式(保证、定金),理解掌握。

2、合同的保全

重点掌握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理解其成立条件和行使情形,注意辨析。

3、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

掌握合同转让的三种情形、合同解除的两种类型。了解合同的变更。

4、违约责任

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法律要件、承担方式、免责事由。

注意追责问题的考查,学会辨析。

【葛广宇老师考点详解: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考点一:合同的担保

担保

内容

概念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

目的性;自愿性和平等性;从属性。

担保形式

(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

①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

按保证方式分类: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担保作用:通过定金罚则体现。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只能二选一):

①交付时间不同,效力不同、性质不同(担保/赔偿)。

②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任一;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量的损失。

经典真题:

1、关于保证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保证人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保证人条件

B、保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C、保证人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D、保证人是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人

E、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保证人是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人,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保证人条件的人,才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所以B选项错误。

考点二:合同的保全

保全

内容

定义

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设立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

①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体现;

②合同保全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

③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

定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损害债权人,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1、成立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非专属性和可以强制执行。

2、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向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

定义: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行使情形

①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券人的债券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注: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经典真题:

1、在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时,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是( )。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房产

B、债务人放弃了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

C、债务人捡到他人的钱包后返还,并且拒绝他人给付的酬金

D、债务人将其自有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其他同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撤销权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葛广宇老师考点精讲: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考点三:合同的转让

1、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2、合同转让的情形:

情形

内容

合同权利的转让

(1)定义: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转让的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2)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基于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

②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本身不需经债务人同意。

合同义务的转让

(1)定义: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2)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定义: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2)分类:

意定概括转让: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法定概括转让: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经典真题:

1、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所转让的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B、合同权利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C、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必须经过原有债务人同意

D、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受让发生在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转让本身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规定债权人通知义务的目的在于,使债务人了解债权转让的事实,使其能够按照转让后的情况安排履行债务,从而避免造成债务人不必要的损失。

考点四:合同的变更

1、定义: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2、变更的法律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是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3)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考点五:合同的解除

1、定义:指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类型

类型

内容

 协议解除

指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1)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的区别:

约定解除

协议解除

①事先约定

①事后约定

②不一定产生后果

②产生后果

③不必经对方同意

③双方需协商一致

(2)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不可抗力;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其他。

经典真题:

1、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B、合同解除可以使合同关系消灭

C、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法定的

D、合同解除仅仅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类型主要包括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解除。故选C。

【葛广宇老师考点精讲:违约责任>>>

考点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内容

概念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首要条件)

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2)主观过错: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违约损害赔偿

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事件范畴。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受害人过错: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

(3)免责条款

经典真题:

1、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甲将电脑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也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因为甲发给丙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丙应向(  )追究违约责任。

A、乙

B、甲或乙

C、甲

D、甲和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乙丙之间订立的合同,应由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电脑的乙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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