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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考点!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汇总:其他法律制度

作者:233网校-旸谷谷 2021-09-25 08:00:00
导读:本文汇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6个考点,收藏本文,轻松学习。本系列至此更新完毕!高频汇总系列将持续更新!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评论交流!

本章节主要考点:

考点

考查点

考点精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执法、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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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重点掌握适用范围、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理解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距离2021年考试不到40天,建议各位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将考点尽量全面覆盖一遍,在2021版本教材中法律部分变动较大,大家可以多注意一下,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的考点汇总系列至此更新完毕,随后将继续更新高频考点系列以及更加针对性的专题系列,有任何问题和建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葛广宇老师划重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考点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下列市场竞争原则:

①自愿;②平等;③公平;④诚信; ⑤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考点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类型

内容

1、混淆行为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具体包括: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②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商业贿赂

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2)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3、虚假宣传

①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②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③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4、侵犯商业秘密

注: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当有奖销售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6、诋毁商誉

/

7、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考点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和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内容

执法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的执法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责任的承担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需承担民事、行政和 刑事等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

(1)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2)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经典真题:

1、某企业新上市的一种方便面,其名称和包装装潢与某知名品牌方便面十分相似,极易混淆,该企业此种行为属于( )。

A、虚假宣传行为

B、诋毁商誉行为

C、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D、混淆行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实施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例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D正确。

考点四: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

内容

概念

指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1)天然存在或自然生长的物品,以及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界定的产品范围。

(2)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3)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产品质量标准

(1)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2)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相应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1)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主要内容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4)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考点五: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

销售者

1、对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注: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危险物品或特殊产品的包装及警示义务。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应保证产品或包装的标识真实。

4、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销售产

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等质量标志。

经典真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除必须真实外,还(   )。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C、产品说明的内容可以由生产者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D、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产品或包装上标识必须真实,且符合下列要求: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考点六: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内容

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负有产品质量义务的主体、行使质量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社会组织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统称。

产品责任: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因缺陷产品引发损失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外延上,产品责任范围小于产品质量责任。)

归责原则

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免责情形: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求偿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3)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1)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诉讼时效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3)从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考虑,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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