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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点拨】《物权法律制度》一共分为四大部分: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本文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帮助大家在二轮复习由点及面地进行强化记忆。其中重要知识点笔者后续将单独更新。法律部分的知识点多,专业性强,可读性差,记忆难度较高,考查形式较灵活,此外,法律部分在2021版本教材中变动较大,可能会是今年的考查重点,大家注意重点关注。
一、2021版教材本章内容主要变动汇总:【葛广宇老师变动解析:详情戳>>>】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021教材变动P272)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021教材变动P273)
3、所有权的取得: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2021版本教材中有新增修订内容P275~P276)
4、居住权(2021版本新增P280)
【葛广宇老师难点解析:担保物权>>>】
二、思维导图:
经典真题:
1、关于用益物权法律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权利,具有从属性
B、它设置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C、它要受所有权人对其内容范围的限制,不具有所有权那样彻底支配的性质
D、它约束了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所有人权利的限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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