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1年的中级经济师考试不到24小时,如果你已经坚持努力学习到了现在,我相信你已经成功一大半了!在本文中笔者将对可能会出题的考点进行预测,供大家参考!
【注】《经济基础知识》一共有105道题,六大部分,200多个考点,个人觉得押题的意义不大,即使押中了个别也不奇怪,参考意义不大,建议大家不要迷信市面上流传的所谓的押题卷,谨防上当受骗。明天考完后,233网校将会第一时间发布考情分析,届时请大家关注!
考点一:导致经济波动的主要因素
主要因素 | 变动 |
1、投资率的变动 | 一般,投资与经济增长具有正相关关系。 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取决于投资的效率。 |
2、消费需求的波动 | 消费需求不足→总需求<总供给→产出下降、失业增加→经济增长率下降。 |
3、技术进步的状况 | 当技术进步较快时,经济增长较快。 |
4、预期的变化 | 当人们对今后经济增长的预期比较乐观时,就愿意增加消费和投资,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
5、经济体制的变动 | 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需求增长过快,经济过热;当政府调整时,又会使经济增长速度下降。 |
6、国际经济因素的冲击 | 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就是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 |
7、大规模疫情等因素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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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点拨】大规模疫情等因素的冲击是2021版教材中新增的内容,这个知识点不难理解,可能会出多选,如选出下列不是导致经济波动的主要因素,注意第7点,此外,注意每种因素对经济的影响方向。
考点二:《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2025年)
1、《十四五规划纲要》体现了“三个新”,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
(1)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2)新发展理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3)新发展格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2035年远景目标: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3、“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六新”)
(1)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2)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3)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
(4)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5)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6)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4、《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经济发展类指标:并未设定今后5年经济增长速度的预期性指标。
5、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强调更多依靠国内市场,要将发展的立足点放在国内。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预测点拨】中级经济师几乎每年都会考到牵涉时政方面的内容,个人觉得《十四五规划纲要》可能会是今年的一个出题点之一,这部分教材上内容比较多,笔者选取了相对较重要的关键点,大家做到有印象以及记忆关键词即可。
考点三:就业与失业人员的统计
我国政府部门计算和公布的就业和失业水平方面的指标主要有: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者区别:
①就业失业人员定义不同 | 调查失业率:使用的就业失业人员定义采用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国际标准。 登记失业率:使用的就业失业人员,针对城镇常住人员。 |
②统计范围不同 | 调查失业人员:统计范围是16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不考虑其户籍所在地和类型; 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是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城镇常住人口。 |
自然失业率:指劳动力市场供求处于均衡状态、价格总水平处于稳定状态时的失业率。
弗里德曼——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态时的失业率。
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通货膨胀率为零时的失业率。
【预测点拨】就业与失业这部分内容在历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中考查频率相对较高的是考查失业的类型,其次是失业的的含义和统计口径,统计指标考查得相对较少,但是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这部分内容在2021的教材中有变化,可能会作为边角知识点考查。
考点四:《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将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类。
非税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八款。
【预测点拨】时政考点、做到了解有印象即可。【税非债转】
考点五: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取得 | 原始取得 | (1)物权首次产生获得所有权:生产、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2)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国有化、没收(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3)其他形式:先占、添附(混合、附合、加工)、发现埋藏/隐藏物、拾得遗失物(招领公告1年无人认领归国家)。 (4)善意取得: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权转移所有权,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所有权。 适用:动产、不动产,如房屋、货币、不记名证券 不适用:禁止/限制流通物,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 |
继受取得 | 通过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买卖、继承、赠与、互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合股集资等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相关规定: ①因加工、附合、混合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法定;无法定则按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②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情形: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转让、已登记/交付。 ③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所有权,受让人已支付对价并占有,虽未登记,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是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消灭
| 相对消灭 | 原因:所有权主体变更,客体并未消失。 示例:权利人转让/抛弃物权;所有权人死亡。 |
绝对消灭 | 原因:所有权客体消灭。 示例:标的物损毁。 |
【预测点拨】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在历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注意区分,这部分内容在历年的考试中会考查应用,注意审题!【天然孳息(鸡生蛋);法定孳息(存款利息)】,【相对消灭(物是人非);绝对消灭(今非昔比)】
考点六:合同
要约(到达即生效)→承诺(到达即生效)→合意
1、《民法典》新增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2、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原则、绿色原则。
3、合同的担保:在设立保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就保证方式加以约定,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定金合同: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预测点拨】《合同法律制度》这一章内容比较的零散,变动的小点比较多,也是在历年考试中比较考查频率较高的考点,大家重点注意以上变动部分。
附考前救命汇总:
经济学基础 | 临考总结:立即听>>> | |
财政 | ||
货币与金融 | ||
统计 | ||
会计 | ||
法律 | ||
以上预测仅供参考,笔者水平有限,难以穷尽,提供一个思路给大家考前有选择性地有针对性的科学预测重点,最后,祝大家好运,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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