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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2021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14章难题篇

作者:233网校-旸谷谷 2021-12-09 00:00:01
导读:本文汇总了2021年《税收制度》中较难的考点,收藏本文,轻松学习,有任何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2021本章考情分析】《税收制度》这一章在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考查分值较高,本文主要汇总了其中主要较难的考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历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高频出题点,也是难点,包含的知识点多,且细碎,记忆难度较高,在2021年的考试中牵涉到计算题的考查,这部分理解起来比较有难度,建议大家可以结合课程学习。此外,房产税在2021年的考试中考查得也相对灵活,大家除了掌握教材上的知识点之外,要注意知识点的灵活变通!

考点巩固一:个人所得税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png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①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③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税收优惠——免征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一共包括6个部分的内容: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在2021年的考试中主要考查了其中的:课税对象,税收优惠——免征,应纳税额的计算3个方面。个人所得税包含的内容多,知识点较细碎,记忆难度较高,在历年的考试中均是高频出题点,也是难点。建议大家可以结合葛广宇老师的教材精讲班学习,戳图听课↓↓↓

3.png

【2021真题】

1、居民人李某2021年6月获得稿酬3000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李某此项稿酬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A、2400

B、2200

C、1540

D、1680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①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③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由题意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为3000×(1-20%)×70%=1680

考点巩固二: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征税对象

房屋

征税范围

 

城市(不包括农村)、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

税率

1、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2、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1)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2)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2、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3、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2)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②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④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⑤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⑧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地点

(1)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2)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真题】

1、关于房产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B、室外游泳池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C、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到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D、房产不在同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包括增值税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A错误。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窑、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B错误。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E错误。

【真题点拨】在2021年的考试不同场次中均考查了房产税的相关内容,上题是相对较难的考查。考查得比较灵活和细致。其中C选项许多考生可能会漏选,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到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是财产税的特点之一,房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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