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公司 | 内容 | |
概念 | 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 |
特征 |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2)公司是营利法人。 (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
种类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1)除一般的有限公司外,还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特殊类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 除一般的股份公司外,还包括上市公司。 |
考点2: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 (2)股东出资及公司资本方面的要求∶ ①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③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有公司住所。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2~200,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有公司住所。 |
【2021真题】
1、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 )
A、特许经营权
B、商誉
C、土地使用权
D、实物
E、知识产权
考点3: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职权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
股东(大)会会议表决 | 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考点4:董事会
董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组成 | (1)成员为 3 ~13 人。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 | (1)成员为 5 ~19 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会议 | / | (1)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考点5:股东权利——股权转让权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①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21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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