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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金融》考点汇总:商业银行的业务

作者:233网校-旸谷谷 2021-11-22 17:17:58
导读:教材内容多达四页!商业银行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内容,本部分内容较多,教材可读性较差。本文帮大家梳理了四大考点,大家注意掌握!收藏本文,轻松学习!

【备考点拨】商业银行的五大业务基本内容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理财业务需要重点掌握,理财业务中牵涉到的相关规定和数字考点是历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查中的重要内容,注意区分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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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负债业务

负债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和借款,其中最主要的是存款。

存款经营

内容

含义

指在一定的金融法规监管条件下,充分组织银行的人力、物力来创造吸引存款的金融产品并将其销售出去的过程。

影响因素

(1)支付机制的创新。

(2)存款创造的调控。

(3)政府的监管措施。

衍生服务

现金管理服务:商业银行向存款人提供包括告知其账户中的可用资金情况, 建议他们的投资选择、整合存款人的各个账户余额以实现其利息收益的最大化等方面的服务。

作用:协助客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资金收益。

目标客户:大型的国内公司、跨国企业、政府机构及其他存款人。

经典真题:

1、商业银行的负债中最重要的是(    )。

A、同业拆借

B、向中央银行的贷款

C、存款

D、发行债券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负债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负债包含存款和借款,而最重要的就是存款。

考点二:贷款业务

1、选择贷款客户

——选择市场和开拓市场(实质)

 

(1)客户所在的行业(行业前景)。

(2)客户自身情况及贷款用途方面。

1>客户的资信状况是最重要的。

2>客户的财务状况。

3>客户所要投资项目的优劣、市场前景如何。

对客户自身及项目调查步骤:

①贷款面谈:即有效鉴别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真实用途,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真实性,从而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②信用调查:即确定客户的贷款申请是符合本银行的信贷政策,以及客户的信用状况。

信用的 5C 标准品格(Character),偿还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经营环境(Condition)、担保品(Collateral)

③财务分析:获取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分析企业筹资活动 、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的盈利水平、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

2、培养贷款客户的战略。

3、创造新的贷款品种和进行合理的贷款结构安排。

4、在贷款经营中推销银行的其他产品。

考点三: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1、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中间业务

表外业务

含义

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收取服务费或代客买卖差价业务,如理财业务、咨询顾问、基金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代客买卖资金产品、代理收费、托管和支付结算等。

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 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 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如担保承诺、代理投融资服务等。

相同点

两者均不构成表内资产和负债。

不同点

中间业务主要是以客户委托为前提、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表外业务则是可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特点

(1)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的自有资金;

(2)不承担或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

(3)以接受客委托为前提,为客户办理业务;

(4)以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赚取价差的方式获得收益;

(5)种类多、范围广,在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

/

2、中间业务经营的基本内容:

(1)不断提升中间业务金融创新能力。

中间业务发展的基础是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潜力大、风险小 、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品种,特别是创新技术含量高、不易模仿的衍生品业务及组合金融产品。

(2)不断提升中间业务的金融科技化、金融信息化水平。

(3)重视开展关系营销,与客户建立更加稳定的关系。

(4)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考点四:理财业务

1、理财业务

概念

理财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理财产品: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基本原则

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理财产品的类型

分类依据

类别

募集方式

(1)公募: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私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

投资性质

(1)固定收益类: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80%

(2)权益类: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资产的比例≥80%

(4)混合类: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运作方式

(1)封闭式: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2)开放式: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3、理财产品的管理

(1)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①商业银行总行应按照要求,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本行理财产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②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

③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④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⑤应当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投资者之间或者理财产品投资者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销售管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

①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

③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④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投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⑤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

⑥商业银行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⑦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1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⑧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⑨商业银行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注】

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①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3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 ,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40万元人民币;

②最近1年末净资产≥1000 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③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投资运作管理

可投

不可投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及其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投资比例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合理浮动,不得擅自改变理财产品类型。

(4)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理财产品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5)过渡期安排

经典真题:

1、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购买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法人投资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    )

A、100万元

B、500万元

C、800万元

D、1000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 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①具有2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 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 元人民币;②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 000 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③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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