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的钉住汇率制:官方将本币实际或公开地按照固定汇率钉住一种主要国际货币或一篮子货币,汇率波动幅度不超过±1%。
2、水平区间内钉住汇率制。它类似于传统的钉住汇率制,不同的是汇率波动幅度大于±1% 。
3、风险系数β
如果β>1,其收益率变动大于市场组合收益率变动,“激进型”证券;
如果β<1,其收益率变动小于市场组合收益率变动,“防卫型”证券;
市场组合β=1,因此β为1的证券具有平均风险;
即使β=0,也并不一定代表证券无风险,有可能是证券价格波动与市场价格波动无关。但如果证券无风险,β一定为零。
4、1996年,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5、同业拆借市场:期限≤1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
6、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期限为1天~365天
7、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以内
8、同业存单的期限不超过1年
9、根据资产配置的比例不同分为:
(1)偏股型基金:股票配置比例50%~70%,债券配置比例20%~40%
(2)偏债型基金:债券配置比例高,股票配置比较低的基金。
(3)平衡型基金:股票与债券配置比例较为平衡,为40%~60%
(4)灵活配置型基金:配置比例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10、我国股票市场:
(1)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
(2)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2021年4月,深交所主板与中小企业板合并正式实施。
(3)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正式推出。
(4)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正式揭牌运营。
(5)2019年6月13日,上交所科创板正式开板。
(6)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7)2021年9月3日,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经国务院审批同意,北交所正式成立。
11、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实行 "T+1"交割方式完成清算交易。
1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13、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策略
4P:产品、价格、渠道、促销
4C:消费者、成本、便利、沟通
4R:关联、反应、关系、回报
14、信用的5C标准:品格(Character)、偿还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经营环境(Conditions)、担保品(Collateral)
15、合格投资者:
①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40万元人民币;
②最近1年末净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③其他情形。
【2年投资经历,金融净资产300万/金融资产500以上/近3年年均40万/近1年净资产≥1000万】
16、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17、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1万元人民币。
私募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公募:单一1万;私募:单只固守30万,混合类40万,权益类/金融衍生品类100万】
18、平均流动率>1,资产运用过度;平均流动率<1,资产运用不足。
19、巴塞尔协议的演进:
①1988年达成。
②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又称巴塞尔协议Ⅱ。
③2010年年底,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
④2017年12月,巴塞尔协议Ⅲ修订完成,自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
20、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管理的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为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为4.5%;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为1%;商业银行要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21、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新监管标准的安排:
(1)改进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将监管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了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
(2)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调整为三个层次,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
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
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
(3)建立了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22、财务管理——利润分配
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3、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定申请交易编码;
(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已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3)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5%为基准标准,不同类别公司按规定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下同);
(4)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5)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
2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不得超过200人。
25、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1)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的为固定收益类;
(2)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权益类;
(3)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的,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4)投资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
26、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②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③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④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27、按照《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能够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8、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29、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0、我国管理的股票基金一般按照年管理费率1.5%的比例计提管理费,指数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一般为0.3%~1. 0%,货币市场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一般为 0.15%~0.33%。
31、股票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一般为0.25% ,指数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一般为0.1%~0.25%,货币市场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一般为0.05%~0.1%。
32、基金可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销售服务费,其年费率一般不高于0.8%。
33、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4、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35、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6、基金托管人市场准入:
(1)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3)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7、信托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净资本2亿元;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100%;净资本≥净资产40%】
38、信托公司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39、近代租赁始于18世纪的工业革命。
40、现代融资租赁以1952年美国租赁公司的成立为标志。
41、1981年,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
42、金融租赁公司:
(1)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43、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
(1)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2)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3)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4)单一客户关联度。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5)全部关联度。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6)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7)同业拆借比例。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单一:资本净额30%;集团/全部:资本净额50%;同业拆借:资本净额100%】
44、远期利率协议的表示:通常是交割日×到期日,如3×9的远期利率协议表示3个月后开始的期限为6个月的贷款远期利率。
45、互换的期限通常在1年以上,有时甚至在15年以上。
46、巴塞尔协议Ⅰ: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47、巴塞尔协议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限要求为4%
48、巴塞尔协议Ⅲ: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由4%提高到6%,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比率在2019年以前从8%逐步升至10.5%,普通股最低比例资本留存缓冲比率在2019年以前由3.5%逐步升至7%。
49、我国的货币层次划分:
M0=流通中现金
M1=M0+单位活期存款
M2=M1+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其他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50、爬行式通货膨胀:指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年率不超过2%—3%,并且在经济生活中没有形成通货膨胀的预期。
50、奔腾式通货膨胀:物价总水平上涨率在2位数以上,且发展速度很快。
51、设立最早的中央银行是瑞典银行——格兰银行(1694年)被公认为是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
52、银行业监管——市场运营监管
资本充足率 | 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 商业银行杠杆率要求: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4%。 |
资产安全性 | ①不良资产率≤4%。 ②不良贷款率≤5%。 ③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 ④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 ⑤全部关联度≤50%。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余额,基本指标为1.5%~2.5%。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基本指标为120%~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
流动性 | 流动性覆盖率≥100%;流动性比例≥25% 流动性缺口率,即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
收益合理性 | ①成本收入比≤45%;②资产利润率≥0.6%;③资本利润率≥11%。 |
53、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该四个指标均应当不低于100%)和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另外还有存贷比等监测指标。
54、2022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相关文件中,关于流动性的指标有12项,分别是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产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缺口率(90天)、核心负债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例(调整后)、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和同业融入比例。
55、我国证券公司准入条件:
①证券公司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②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以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③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④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56、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最低资本加以规定(全国性公司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
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将其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银行,专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同时规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直至达到总资产的6%。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是最基本的风险缓冲基金。
57、国际储备:
(1)国际储备额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一般为 10%;
(2)国际储备额与外债总额之比,一般在30%~50%;
(3)国际储备额与进口额之比,一般为25%;如果以月来计量,国际储备额应能满足3个月的进口需求。
58、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20%的负债率、100%的债务率、25%的偿债率和25%的短期债务率是债务国控制外债总量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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