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利 | 复利 | 连续复利 | |
计算公式 | I=Prn I:利息,P:本金, r:利率,n:计息期数
| FV=P(1+r)n I=FV-P=P[(1+r)n-1] FV:本息和、I:利息, P:本金,r:利率,n:计息期数 若本金为P,年利息为r,每年的计息次数为m,则第n年末的本息和为FVn FVn=P(1+r/m)mn | 对于本金以连续复利计算第n年年末的本息和,得到:FVn=P·ern |
每年的利息次数越多,最终的本息和越大。随着计算间隔的缩短,本息和以递减的速度增加,最后等于连续复利的本息和。 |
古典利率理论 “纯实物分析” | 古典学派认为,利率决定于储蓄与投资的相互作用。 储蓄(S)为利率(r)的递增函数,投资(I)为利率的递减函数, 当S>l时,利率↓;当S<I时,利率↑;当S=I时,利率便达到均衡水平。 隐含假定:当实体经济部门的储蓄等于投资时,整个国民经济达到均衡状态。 |
流动性偏好理论 凯恩斯 “纯货币分析" | ①货币供给(Ms)是外生变量,其变化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 ②货币需求(Md)的变动则取决于公众的流动性偏好。 公众的流动性偏好动机: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 ③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形成的交易需求与收入呈正相关关系,与利率无关。 投机动机形成的投机需求与利率呈负相关关系。 Md1: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形成的货币需求(Md1(Y)为收入Y的递增函数) Md2:即投机动机形成的货币需求(Md2(r)为利率r的递减函数) 货币总需求为:Md=Md1(Y)+Md2(r) ④流动性陷阱:当利率下降到某一水平时,市场就会产生未来利率上升的预期,货币的投机需求就会达到无穷大,这时,无论中央银行供应多少货币,都会被相应的投机需求所吸收,从而使利率不能继续下降而"锁定"在这一水平。 "流动性陷阱"发生后,货币需求曲线的形状是一条平行于横轴的直线。 隐含假定:当货币供求达到均衡时,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均衡状态。 |
可贷资金理论 | 认为利率由可贷资金市场的供求决定,利率的决定取决于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共同均衡。 |
名义收益率 | r:名义收益率,C:债券票面收益(年利息)F:债券面值 |
实际收益率 |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
本期收益率 | r:本期收益率,C:本期获得的债券利息(年利息),P:债券的本期市场价格。 |
到期收益率 | 定义:指将债券持有到偿还期所获得的收益。到期收益率又称最终收益率,是使从债券上获得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场价格的贴现率。 |
零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零息债券不支付利息,折价出售,到期按债券面值兑现。) P:债券市场价格,F:债券面值,r:到期收益率,n:债券期限。 | |
附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按年复利计算) | |
结论:债券的市场价格与到期收益率呈负相关关系。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到期收益率低于市场利率的债券将会被抛售,从而引起债券价格下降,直到其到期收益率等于市场利率。 | |
持有期收益率 | 持有时间较短(不超过1年)的债券,直接按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额除以买入价计算持有期收益率。 r:持有期收益率,C:债券票面收益(年利息),Pn:债券的卖出价格,P0:债券的买入价格。 如果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期限较长,或者在持有期内需要按复利计息,则计算持有期收益率时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
债券定价 |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定价:
P:债券交易价格,r:市场利率,n:偿还期限,F:到期日本金与利息之和。 (2)分期付息到期归还本金的债券定价: F:债券面额,即n年到期所归还的本金;Ct:第t时期债券收益或息票利息; r:市场利率或债券预期收益率;n:偿还期限 (3)净价=全价一应计利息 |
股票定价 | (1)股票的理论价格(P0)=预期股息收入/市场利率 (2)股票理论价格=预计每股税后利润×市场所在地平均市盈率 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余 |
表明单个证券i的预期收益率=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rf+[E(rM)-rf]βi之和。
E(rM)-rf: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βi:衡量了证券i相对于市场组合的绝对风险大小。
(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即组合的β系数,是个别股票的β系数的加权平均数,其权数都等于各种证券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
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率是各组合证券预期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
构成 | 内容 |
同业拆借市场 | 特点:①期限短(最长不超过1年);②参与者广泛;③交易标的物;④信用拆借。 功能: ①调剂金融机构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②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③同业拆借市场可及时反映资金供求变化,提高金融资产的盈利水平。 |
回购协议市场 | (正回购/逆回购) 标的物:国库券等政府债券或其他有担保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其他货币市场工具。 |
商业票据市场 | 特点:发行期限较短,面额较大,大部分在一级市场上直接进行交易,融资成本低、融资方式灵活。 发行价格=票面金额-贴现金额 贴现金额-票面金额×年贴现率×期限÷360 |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 构成: (1)一级市场:即发行市场(出票、承兑行为)。 (2)二级市场:流通市场。(贴现、再贴现过程)。 特点:①安全性高;②流动性强;③灵活性强。 |
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 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凭证。 (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即国库券市场。) 特点:短期政府债券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也极易在市场上变现,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政府债券的收益免缴所得税。 |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发行的有固定面额、可转让流通的定期存款凭证。 特点: ①不记名且可在市场上流通并转让。 ②一般面额固定且较大。 ③不可提前支取,只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 ④利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一般高于同期限的传统定期存款利率。 |
1、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一般为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特点: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力集中、职能齐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日本、印度、中国)。 |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特点: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美国、德国(联邦制国家)采用。 |
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 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独有,而是成员国共同的中央银行,对所有成员国发行共同的货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开展金融宏观调控。典型:欧洲中央银行 |
准中央银行制度 | 特点:权力分散、职能分解。 主要国家/地区: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
2、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 | 如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中国、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 |
国家和民间股份混合所有 | 如: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时、卡塔尔等。 |
全部资本非国家所有 | 如:美国、意大利、瑞士等少数国家。 |
无资本金的 | 如:韩国。 |
资本为多国共有的 | 指在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下,中央银行的资本由货币联盟成员共同出资构成的形式。 |
资本管理要求 | |
巴塞尔协议 1988年7月 | 在该协议中,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股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一定比例的普通准备和长期次级债务等,其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协议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能低于4%和8%。 |
巴塞尔协议Ⅱ 2004年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统一银行业的资本及其计量标准方面做出了改进: (1)全面覆盖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2)提出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 |
巴塞尔协议Ⅲ 2010年底 | 进一步强化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大风险覆盖范围,引入了杠杆率要求,建立了流动性标准。 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要求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高至4.5%;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为1%; 要求商业银行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此外,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 |
证券经纪业务 | 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 业务关系的建立:开户和委托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 业务形式:(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
财务顾问业务 | 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 (1)证券承销:代销、包销(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2)公司(企业)的直接融资活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 |
融资融券业务 |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
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 做市商制度: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者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始于债券市场) |
证券自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连续性)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证券公司可以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不得超过200人。 (资产管理计划类别: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 |
中间介绍业务 | 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 (1)私募投资基金公司 (2)另类投资子公司 |
分类依据 | 类别 |
运作方式 |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
法律形式 | 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
投资对象 | (1)股票基金——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股票 (2)债券基金——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 (3)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4)混合基金:指同时投资股票、债券或其他投资品种且每一品种均未超过80%的基金。 |
投资目标 | (1)增长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 (3)平衡型基金 |
募集方式 | (1)公募基金 (2)私募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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