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 | 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注】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
基本特征 | (1)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2)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3)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 |
知识点2: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基本方法 | 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
一般程序 | 协商(当事人,非必须)、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非必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和诉讼(人民法院) |
知识点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注】以下情形也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2)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
知识点4: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
【经典真题】
1、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案范围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社会保险金发生的争议
C、农村承保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D、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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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5: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1)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当事人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3)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知识点6: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
(2)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限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知识点7: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
中断 | 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1)一方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
中止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知识点8: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谁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1)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2)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3)在诉讼活动中,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2021真题】
1、在劳动争议中,属于用人单位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
A、员工职业资格证书
B、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C、出勤记录单
D、企业规章制度文本
E、绩效明细表
知识点9:劳动法律责任形式
特点 | (1)以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 (2)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 (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行。 |
形式 | (1)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法规时,依法应当承担,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查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民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以及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权利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制裁,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实施,否则也将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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