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知识点 | 内容 | 时间/数字 |
第一章 | 质量监督小组 | 小组成员人数 | 8-10人 |
小组成员定期集会 | 1次/周 | ||
第五章 | 德尔菲法 | 专家人数 | 20-30人 |
第六章 | 信度 | 测试信度较好系数 | 不低于0.7 |
信度系数介于 | 0-1之间 | ||
无领导小组 | 小组成员人数 | 5-7人 | |
讨论的时长 | 1小时左右 | ||
公文筐测试 | 公文筐测试限制的时间 | 1-3小时 | |
第八章 | 股票期权 |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总数占总股本总额 | 不超过10% |
单个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总数占总股本总额 | 不超过1% | ||
等待期是获授日与行权日之间间隔 | 不少于1年 | ||
有效期 | 不超过10年 | ||
限制性股票 | 禁售期 | 不低于2年 | |
解锁期 | 不低于3年 | ||
员工持股计划 |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 | 不低于12个月 | |
非公开发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 | 不低于36个月 | ||
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时限 | 前6个月 | ||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 | 不低于90% | ||
单个员工所获得的股份权益股票总数占股本总额 | 不超过1% | ||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总数占股本总额 | 不超过10% | ||
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比例 | 不超过20% | ||
企业高管和一般职工认购比例的范围 | 4:1范围内 | ||
第十四章 | 劳动合同的解除 | 用人单位以第四十条提出解除 | 提前30天 |
劳动者以第三十七条提出解除 | 提前30天 | ||
试用期劳动者以第三十七条提出解除 | 提前3天 | ||
职工医疗期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 3个月 |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 6个月 |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10年 | 9个月 |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10-15年 | 12个月 |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15-20年 | 18个月 |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 | 24个月 | ||
附随义务 | 用人单位保管劳动合同文本 | 不少于2年 | |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15日内 | ||
竞业限制 | 竞业限制期限 | 不超过2年 | |
经济补偿 | 不满6个月的 | 半个月工资 | |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 | 1个月工资 |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 | 1个月工资 |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为多少月的本人平均工资 | 前12个月 | ||
劳务派遣 |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占用工总量 | 不超过10% | |
劳务派遣机构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 | 届满60日前提出 | ||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 | 不少于200万 | ||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年以上 | ||
许可机关收到变更申请应在 | 10日内办理 | ||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 | 不超过6个月 | ||
非全日制用工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 最长15天 | |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 | 不超过4小时 |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 | 不超过24小时 | ||
第十六章 | 基本养老保险 |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必须累计缴费年限 | 满15年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 法定退休年龄+15年 | ||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年满60岁+15年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20%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 8% | ||
医疗保险 | 用人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 | 6%左右 | |
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收入 | 2% | ||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 30%左右 | ||
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 10%左右 | ||
工伤保险 | 发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的时限 | 30日内 | |
事故发现后,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近亲属/工会的申报时限 | 1年内 | ||
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 | 60日内 |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的时限 | 60日,最长90日 | ||
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果不服,再次提交鉴定申请的时限 | 15日内 |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的时间 | 1年后 | ||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 | 12个月 |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 12个月 | ||
失业保险 | 用人单位缴费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 2% | |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年不足5年 | 最长12个月 | ||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5年不足10年 | 最长18个月 | ||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0年以上 | 最长24个月 | ||
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 1% | ||
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保机构的时限 | 15日内 | ||
生育保险 | 用人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1% | |
职业年金 |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 8% | |
个人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 | 4% | ||
第十七章 | 劳动争议调解 | 受理调解申请的审理完成时间 | 15日内结束 |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 1年 | ||
劳动争议仲裁 | 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开庭的 | 5日前 | |
受理仲裁申请的审理完成时间 | 45天,最长60天 | ||
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 | 15日内 | ||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 | 15日内 | ||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申请撤销裁决时间 | 30日内 | ||
劳动争议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 | 两审终局制 | |
诉讼费用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 | 10元 | ||
普通民事纠纷时效 | 2年 | ||
第十八章 | 劳动法律责任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 不少于98天 |
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支付2倍工资 | ||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 | 2倍赔偿金 | ||
未成年人是指 | 未满16周岁 | ||
第十九章 | 职称制度 | 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 | 不少于25人 |
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 | 不少于11人 | ||
评审专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 3年 | ||
职称申请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期,以及评审结果的公示期 | 不少于5天 | ||
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 2/3 | ||
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 | 不少于3人 | ||
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个数 | 27个 | ||
管理使用 | 公务员考核结果在“好”等次的比例本机关参考总人数的 | 40%以内 | |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受处分的期间,警告 | 6个月 | ||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受处分的期间,记过 | 12个月 | ||
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记大过 | 18个月 | ||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受处分的期间,降级、撤职 | 24个月 | ||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 | 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 7-15天 | |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 | 不低于3年 | ||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为 | 12个月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可以解除聘用 | 15/30日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时间 | 提前30日 |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 90学时 | |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 2/3 | ||
公务员培训 |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完成,时间一般不少于 | 12天 | |
任职培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时间般不少于 | 30天 | ||
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 15天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 90学时或12天 | |
岗前培训一般在工作人员聘用之日起 | 6个月内完成 | ||
岗前培训一般在工作人员聘用之日起6个月完成,最长不超过 | 12个月 | ||
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 | 40学时或5天 | ||
在岗培训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公共科目脱产培训的学时 | 20学时或3天 | ||
转岗培训,在发生变化后多长时间完成 | 3个月 | ||
转岗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 | 40学时或5天 | ||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 开展业务申请备案、设立分机构申请、变更申请的时间 | 15日内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台帐应当保存 | 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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