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前者在金融市场上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实现资金转移,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它的基本特点是融资双方不经过银行等中介直接成交。
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只是充当代理人的角色。
2.直接融资的种类
(1)股票融资
(2)债券融资
(3)商业信用——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
(4)国家信用——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
(5)消费信用——企业、金融机构对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其中,属于直接融资的主要是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形式向个人消费者赊销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
(6)民间个人信用——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3.直接融资的特征
(1)直接性——资金需求者直接从资金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直接融资在无数个企业、政府与个人之间进行,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信誉差异较大——直接融资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差异。
(4)部分具有不可逆性——如发行股票所得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股票只能够在不同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