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机构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金融机构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
按照【融资方式的不同】,金融机构可以分为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
直接金融机构,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证券公司
间接金融机构,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
上述两类金融机构最明显的区别是,前者在中介融资中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只是协助将筹资者发行的金融工具销售给投资者;而后者则发行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然后又以各种资产业务分配运用这些资金。
(二)金融调控监管机构与金融运行机构
(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存、贷款、汇兑、结算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就是银行,如商业银行、开发银行等
泛指除银行以外的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包括保险、证券、信托、租赁和投资等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一国为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保证宏观经济协调发展而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获得政府资金或税收方面支持的金融机构。
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般性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其经营目标是获得利润。
(五)其他种类
按照【金融机构所经营金融业务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趋势】,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投资性金融机构、契约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分类。这种分类是从【交易主体或资金收支的角度】作为划分标准。
1. 中央银行;
2. 存款类公司;
3. 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消费信贷公司等;
4. 金融辅助机构,如证券经纪人、债券发行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
5. 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三)契约性金融机构
契约性金融机构是以契约方式吸收持约人的资金,而后按契约规定承担向持约人履行赔付或资金返还义务的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的特点是资金来源可靠稳定,资金运用主要是投资,资金的流动性较弱。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主要依靠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建立起保险基金,对那些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投保人予以经济补偿的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所筹集的资金除保留一部分应付赔偿所需外,其余部分则作为长期性资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和公司股票、债券,以及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等。
2.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
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是以契约形式组织预交资金,再以年金形式向参加养老金计划者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组织形式。这类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劳资双方的积聚,即雇主的缴款和雇员工资中的扣除或雇员的自愿缴纳,以及运用积聚资金的收益,如投资于公司债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的收益等。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为贯彻实施政府的政策意图,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4.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1.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
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多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振兴计划或产业振兴战略为目的设立,贷款和投资方向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
开发性投资具有投资量大、时间长、见效慢、风险较大的特点,一般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承担,有时也无力承担。然而开发性投资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通常由政府创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银行来从事这类业务。
国际性,世界银行集团
区域性,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泛美开发银行
本国性,国家开发银行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专门向农业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以配合贯彻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金融机构。
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等,向农业部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以政府拨款、发行债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借款为资金来源,向农业发放贷款的范围包括农业机器设备购置、种子、化肥、农药等的购买等。有的国家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某些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和税收优待等。
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一国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由政府支持设置的向外贸部门提供优惠出口信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优惠出口信贷
对外援助
4.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为配合和贯彻政府住房发展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扶持住房消费,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进入住房消费市场的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出资,发行债券、吸收住房储蓄存款等,资金运用主要是住房消费贷款等相关的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