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节 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一、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及期制度安排(掌握我国的金融中介体系)
(一)商业银行(掌握特点及构成)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主体,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占主导地位。
1、国有控股四大商业银行——主体的主体
1994年政策性业务划出去;
2003年起工、中、建开始股份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成功上市。
2009年农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早的是交通银行(1987年4月);
2005年底,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成立
股份制股本来源:国家投资、境内外企业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3、城市商业银行
1995年开始由城市信用社合并组建而成;
4、农村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
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股改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不具备条件的,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农村合作银行;以上两者均不行的,继续发展农村信用社。
(1)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2)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组建,2006年12月开业。
6、外资银行——有益的补充
1979年第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处
分类: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驻华代表机构。
(二)政策性银行(掌握业务特征及改革)
1、国家开发银行
1994年3月成立,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贷款。
国开行贷款分两种:软贷款、硬贷款
2008年国开行股份公司成立,由政策性银行转为商业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1994年4月成立,为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994年4月成立,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主要承担粮棉油收储、调销贷款,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三)证券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证券公司
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承销、经纪、自营证券
分类: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
2、证券交易所
是依法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的机构。
两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职能: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制定证券交易所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监督等。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证券和资金的清算。
目前我国实行T+1方式完成清算。
(四)保险公司
1993年人保被分为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1992AIG(美国国际保险集团)所属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五)其他金融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业务:收购处置各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2、农村信用社
特点:社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服务社员。
3、信托投资公司
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代人理财时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
4、财务公司
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7年第一家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咨询,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代理,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与承兑,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等。
5、金融租赁公司
专门承办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6年我国第一家持有金融营业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
业务:租赁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
6、小额贷款公司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服务农村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