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外汇市场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结汇售汇,银行则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1994年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启动运营,全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简称“外汇市场”)主要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余缺及其清算提供服务,外汇指定银行为交易主体,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实行上下限额管理,对于超过或不足限额的部分,银行可通过银行间市场售出或补充。
1996年12月1日,我国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005年7月21日,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截至2007 年底,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已达268 家(指即期市场),其中包括139 家外资金融机构、126 家中资金融机构和3家中资企业会员。外汇市场交易日趋规范,交易量和交易范围也逐渐扩大,市场发展速度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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