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金融监管及其协调
第一节 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掌握)
金融监管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金融监管是一种外部力量,并不能确保金融机构不发生金融风险和损失。
[2007多选]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一些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这些标准主要涉及金融机构的(CDE )。
A.收益标准
B.公司治理
C.市场准入
D.风险监管
E.市场退出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掌握)
1、实现金融业经营活动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
2、减少金融风险,确保经营的安全
3、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目标从属于国家金融与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P270
(三)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掌握)
1、金融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基本前提
2、依法监管原则
(1)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
(2)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金融监管
(3)金融机构应合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3、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5、适度竞争有原则
6、统一性原则
(四)金融监管的作用(大纲不作要求)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掌握)
(一)公共利益论——市场有失灵
监管被看成政府用来改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手段。
(二)特殊利益论——政府是也是经济人,也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
政府管制是为了保护政府和几个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服务,对整个社会并无益。
(三)社会选择论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解释政府管制,认为政府管制也是一样产品,供给方是政府,需求方是各种利益主体。
为了保证社会公正,金融业的长远发展,管制者并不只是被动地反映任何利益集团对控制的需求,它应该坚持独立性,努力使自己的目标与促进一般社会福利一致。
(四)经济监管论
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进行监管,是因为国家可以通过监管使得利益集团的经济地位获得改善。
企业可以从政府监那里获得至少三个方面的利益:直接的货币补贴(如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注资);控制竞争者的进入;获得影响替代品和互补品的定价能力。
监管者可获得选票和资源